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09:29:00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1.项目资金决算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
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务必将经费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电子版)以及预算调整表(若有)发送至财经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公共邮箱cjckyjfb@bnu.edu.cn,财经处将于2月18、19日集中审核,审核意见会以邮件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邮件名称请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2023年结题经费决算审核》。经费支出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提醒: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学校结题报告电子版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
提醒:待项目资金决算审核通过后,才可在系统中提交结题报告。
3.学校电子修改版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
提醒: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后关注结题报告审核状态,有退回修改意见请及时修改、提交,直至状态变为基金委已审核。
4.学校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2:00
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确认后交到学院科研秘书处。(注: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学校公章由科研院统一加盖。)
各学院收齐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于2024年3月4日12:00前交至科研办公室(木铎楼A301),科研办统一寄送北京科研院。
二、填写注意事项
(一)正文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请按提纲要求撰写报告正文。如部分提纲内容下没有需要说明的内容,请写“无”,不要删减提纲文字或空白。
2.不要复制研究内容或简单翻译论文。
3.不要在此部分列写论文、专利等成果的清单。
(二)研究成果目录
项目取得的所有成果请通过“成果在线”收集。
1.以下情形的成果不得录入:
①投稿阶段的论文;
②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③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
④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2.期刊论文请特别注意:
①请准确检查成果信息是否完整且正确,即是否已选择检索收录情况(是否SCIE/SSCI等),是否已标注负责人本人等。
②选择“正式发表”的期刊论文必须完整填写卷、期、页码信息,若发表期刊本身无页码信息,请将文章号填写在起始页码处。如期刊论文online但未正式见刊,请选择“在线发表”,则无需填写卷、期、页码信息。如期刊论文已录用但未online也没有见刊,请在附件上传编辑部录用证明扫描件。
3.人才培养、特邀学术报告、举办和参加学术会议等成果,请在“成果在线”处手动录入。(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请录入项目课题人员参与人数和次数,非会议所有人数)。
(三)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1.资金决算表中,“结余数”一列应为非负数,否则应进行预算调整。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细则》(师校发〔2023〕130号)等文件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若设备费需要调增,需经二级单位、科研院、财经处审批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其他情况由科研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填写预算调整表,负责人签字无需盖章,并发给科研院及财经处备案)。
2.决算说明书建议按照“项目预算支出情况、预算调整情况、资金结余情况、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提纲填写,若无相关情况请写“无”。
3.若结余经费超过50%,请提供情况说明(原因及较详尽的未来经费使用计划),负责人签字后并在附件中上传。
联系人:
科研院:刘凝音,010-58800226,liuningyin@bnu.edu.cn
财经处:马炎、王予蒙,010-58806328,cjckyjfb@bnu.edu.cn
珠海校区科研办:姜亚莉,010-3683150,jyl@bnu.edu.cn
附件:
1.结题报告模板
2.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
3.预算调整表
科研院 珠海校区科研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