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17:38:00
园区各单位:
根据《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珠社科规划办通〔2023〕178号》要求,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委工作部署,紧扣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开展研究,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成果,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提供智力支持。
二、课题设置
本次课题立项分为一般课题A、一般课题B和共建课题,
前两类将给予经费资助。申报者可参照附件1确定研究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就珠海髙质量发展中的问题自行确定选题题目。
三、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分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三类。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提交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研究内容相符的学术论文。一般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共建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的,一般要求2万字以上,需提供能为党委政府参考的决策建议不少于1篇。论文和调研报告类要求3-12个月内完成。专著类一般要求2-3年内完成,书稿不少于10万字。
四、申报资格和条件
(一)在珠高校的社科工作者,具备相应社会科学研究能力者,均可申报。
(二)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
(三)鼓励对推进珠海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研究。同等情况下,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策研究的课题,立项时优先考虑。
(四)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1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真正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每人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凡已承担本市以往社科规划课题但未结项者,不予申报;凡国家、省、市、区已立项或国家、省下达到市有关部门的调研任务,不再申报;凡市直有关部门已完成相关研究的课题,不再申报。
五、申报程序
申报者须按要求在“珠海市社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s://keti.zhsk.gov.cn/?m=login)上注册填报,依托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9:00至6月11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系统审核通过后,请打印纸质版申报书一式4份,确保线上线下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后签字,并于2023年6月19日17:00前提交至科研办公室(木铎楼A301),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六、立项评审与管理
立项评审实行匿名初评和会议复评。经市社科联审核报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正式发文公布,下达《立项通知》和签署有关协议书,并按照《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提交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如有任何变动,须在结项期限到达60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上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结项成果为调研报告者,其课题组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选取足够样本进行研究。不能仅凭网上搜集的材料作为研究依据,应了解相关政策及实际情况,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研究。结项申请必须附上调研情况介绍。所采用的材料数据必须注明出处。
联系人:王浩宇
电 话:3683157
附件:1.珠海市哲学社科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
2.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报书
3.珠海市哲学社科规划年度课题论证(活页)
4.珠海市哲学社科规划2023年课题申报汇总表
5.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学科分类表
6.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校区科研办公室 分校科研处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