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2026年验收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 11:19:00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2017-2022年立项建设期已届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平台(见附件2)验收清理事项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平台类型: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应结平台:拟验收清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流程
1. 11月22日前,各科研平台负责人填写附件3中的验收材料。单位科研秘书将以上材料按项目名称文件夹分类汇总,电子版报送科研办(注:1、平台负责人须向财务处通过OA流程“会计资料借用查阅及复印申请单”申请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据此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并盖财务处公章。2、如有平台负责人变更等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也一并提交。3、结项报告书所填课题组成员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若有人员增减或排序变化,须同时提交变更申请表。)。其中,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需先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 12月1日前,科研办依据平台的申报书,对平台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申报书要求的,方可进入验收环节。
3. 12月25日前,各平台按照附件3中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平台验收材料”,组织验收工作。验收流程可参考验收会议议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验收申请函、会议议程、验收报告、专家推荐名单、验收意见表(需验收专家签名)、备案表,单位科研秘书将以上材料按平台名称文件夹分类,电子可编辑版、盖章扫描版和纸版1份(每个科研平台装订成册)归类汇总,报送科研办。
科研办联系人:钱老师,0756-3683326
科研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