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16:34:00
校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助推教育强省建设,省教育规划办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2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我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且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项。若申报数量超过限额,将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报送。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
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 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成果验收
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三、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学校以个人或机构科研启动费形式进行资助。
四、申报纪律
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本通知及有关规定,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五、申报流程
1.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引(附件1)拟定题目,填写申报书(附件2)与汇总表(附件3),于2025年7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91122013054@bnu.edu.cn, 邮件主题请标注“姓名+教育综合改革专项”字样。
2.科研办公室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查,若申报数量超出限额,将组织校内遴选,审核意见及遴选结果将通过邮件通知。
3.学校审核通过后,请于7月21日9:00-12:00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需要完成签字)至科研办公室(木铎楼A301)。如需寄件,请提前告知,并保证在上述时间段或之前送达。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3683157
附件:1. 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2. 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
3. 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