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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10:04:00

校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启动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下简称古籍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项目申报者须有依托单位,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报送工作。

(三)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五)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七)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申报流程

(一)电子材料

填写课题申请表(附件),并准备申报成果文本。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请于2025年9月27日前通过邮件(91122013054@bnu.edu.cn)提交申请表与申报成果。科研办公室将进行形式与资格审核,同时发送申请表至各相关学院进行意识形态审核。

(二)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于2025年10月9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一份不装订)以及申报成果1份。课题申请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申报成果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3683157


科研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 附件:2025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docx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木铎楼A301

电话:0756-3683732 邮编:5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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