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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27 12:42:00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照项目《申请评审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结项审核: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5)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6)提交《终结报告书》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内容一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

(1)结项材料(至少1份原件)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未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提交结项的研究成果与《申报评审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严重不符,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成果形式变更申请。

(3)未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或虽提交了研究成果但项目责任人并非第一署名人。

(4)著作类成果未正式出版,且未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5)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变更申请。

(6)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

(7)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木铎楼A301

电话:0756-3683732 邮编:5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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