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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业务指南/ 项目管理

外单位自科类项目转入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6-27 16:45:00

一、转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1. 项目类别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区域联合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或市厅级项目

2. 办理流程

(1)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区域联合基金项目。

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填写并下载《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转调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签字盖章后,进入珠海校区OA办公系统,依此选择“审批中心”→“珠海校区”→“校区用印”发起用印申请,审批通过后,将转调报告送至校办(木铎楼A906)盖章,最后交至科研办公室(木铎楼A301)。

(2)其他省部级或市厅级项目。

请提前与科研办公室联系人沟通变更事宜,并根据具体主管单位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二、转入北京师范大学

1. 项目类别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录平台(https://isisn.nsfc.gov.cn/pmpweb/login)发起线上申请,填写并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申请与审批表》(一份)。

(2)项目负责人签字,由转出单位填写原依托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下载填写《使用校印审批表》,填写申请单位、用途、用印种类及数量等信息,纸质版(两份)连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申请与审批表》(一份)交至珠海校区科研办公室(木铎楼A301)。

(4)科研办汇总材料后报送科研院,由科研院填写现依托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北京师范大学校章后报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5)基金委审批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办理立项及入账流程,完成转入手续。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木铎楼A301

电话:0756-3683732 邮编:5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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