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2023年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6:48:00
园区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认定类科研项目2021年立项项目研究期已届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至2021年度未结项课题(见附件2)结题事项安排如下(研究期未满的2021和2022年度课题如已完成也可提前结项):
一、12月1日前,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办(处)提出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报告(按类别填写附件3或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注:1、分校项目负责人须向财务处通过OA流程“会计资料借用查阅及复印申请单”申请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据此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并盖财务处公章。2、校区项目使用科研启动费资助,无财务编号,可按申报书经费额与项目实际在启动费的支出填写经费决算表,无需加盖财务部门公章。3、如有开题报告和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也一并提交。4、结项报告书所填课题组成员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若有人员增减或排序变化,须同时提交变更申请表(附件5)。)
二、12月8日前,科研办(处)依据项目的申报书,对项目验收(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申报书要求的,方可进入验收(鉴定)环节。
三、12月29日前,科研办(处)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
人文社科类项目如达到申报书规定要求,并符合同类型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社科项目免于鉴定的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人:姜老师,0756-3683150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王老师,0756-3683157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创新强校”科研项目拟结项汇总表
3、“创新强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自然科学)
4、“创新强校”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人文社会科学)
5、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校区科研办公室 分校科研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