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14:24:14
园区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科司下发的《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7号)要求,本年度申报工作启动,现将我校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联系方式:010-62514698、010-62514714;电子邮箱:ktsb@moe.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研中心社会科学发展与教材建设研究处。
2. 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3.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见附件2),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4.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申报材料需经各级管理部门在线审核确认,申请者务必尽早提交申请并关注审核状态,如有审核反馈意见,请及时修改。
四、其他要求
1. 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 各二级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科研院联系人:杨昀赟 珠海校区科研办联系人:王浩宇
联系电话:010-58804046 联系电话:0756-3683157
附件:1.《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海校区科研办公室 珠海分校科研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