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13:25:05
园区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更好执行,现将2023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所有省基金在研项目(含执行期不满一年的项目)。
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系统状态为“已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累积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一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12:00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三、联系方式
科研办联系人:姜亚莉,0756-3683150,jyl@bnu.edu.cn
省基金委联系电话:020-87581820、87567850
校区科研办公室 分校科研处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