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2025年学校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1 15:27:00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2023年立项项目以及部分2022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研究期已届满,按照“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指引”(附件1)的要求,现将本次拟结项课题(见附件2)的结题事项安排如下:
一、12月1日前,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办提出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应结项名单详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依托分校立项项目(见附件2备注)负责人须向财务处通过OA流程“会计资料借用查阅及复印申请单”申请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据此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并盖分校财务处公章。
2.校区项目使用科研启动费资助,无财务编号,可按申报书经费额与项目实际在启动费的支出填写经费决算表,无需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3.相关材料模板可在通知附件中查询使用,若未提供模板则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4.如有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也一并提交。结题报告所填课题组成员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若有人员增减或排序变化,须同时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12月8日前,科研办依据项目的申报书,对项目验收(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申报书要求的,方可进入验收(鉴定)环节。
三、12月29日前,科研办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
如达到申报书规定要求,并符合免于鉴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可申请免于鉴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0756-3683157
科研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